1/01/2009

減肥法案 The Bill of Weight Loss

減肥法案 The Bill of Weight Loss

主旨:
督促YOGI在2009年上半年減掉20磅,並持續控制體重避免復胖

歷史:
由於一生都再與體重對抗的YOGI又變胖了,把2008年summer的努力全部都放回身上,而且還有更過頭的傾向,為了防止事態嚴重,遂擬定此案督促本人嚴格遵守,若有違背,遂最嚴厲之制裁(*1)
YOGI這三十年來(沒錯,我已經三十歲了),小時候居然還會被大人嫌瘦,從上高中開始胃容量開始發育,身材往水平的發展速度大過於垂直的方向發展(就是越來越胖啦),上了大學,更是肆無忌憚,記得我是96年進大學(*2),那時候第一次吃到海霸王火烤吃到飽,驚為天人,三不五時跟著同學一起去吃,體重很認真的反應出我對吃到飽的熱愛,直到面臨中國民國成年男子都要面對的國家義務,不要問國家可以給我什麼,要問我可以給國家什麼,呸,我就給中華民國國軍一副過重的身材,所以就被分發去當補充兵(簡稱殘廢兵)那時的體重是我人生的顛峰231LB,服完兵役以後,被勒令減肥,每天游泳慢跑(大部分是游泳)不斷,體重一度跌到190LB的水準,不過上班以後體重又偷偷的,慢慢的爬到出國時的215LB(2007SUMMER),而2008的Summer一度體重跌到188LB,今天的體重,嗯,不知道,等等去買體重計,把數字補上來。結論是我跟氣球一樣,膨脹收縮的範圍這麼大!?不是啦,是我可以減下來,I can do it,YOGI不要再找理由偷懶了。

內容(*3)
第一條:
以下法條用於規範YOGI什麼事情是可以做的,其他法條沒有規範到的事項,『通通不准做』
第二條:
每日三餐正常進食,早餐豐、午餐均、晚餐輕,每餐只吃7~8分飽,晚間八點以後禁止進食
第三條:
食物選擇盡量以清淡天然為主,意思就是說速食、冷凍食品、微波爐食品、high fructose corn syrup(*4)、飲料(*5)等等的junk food要避免掉,另外每天蔬果纖維量至少攝取40g
第四條:
大餐不忌口(忌了只會增加怨念)但原則每月最多兩次,一樣八分飽,對不起荷包也不要對不起體重
第五條:
每週至少三次維持三十分鐘以上的運動頻率,尤其是Complete Conditioning(*6),每週至少要上一次,流汗總比流血好,呸呸呸,意思是說總比身體變爛需要到醫院動刀動槍來的愉快
第六條:
早睡早起身體好,每天十二點以前就寢完畢,隔日早上最晚七點半起床,不過當趕考試趕報告時可以有彈性豁免權,每月以八次為限;假期期間偶爾可以放縱一下(靠,這樣根本沒約束力)
第七條:
每日作日記記錄飲食、運動與體重的變化,隨時檢討施行效果並作適當調整
第八條:
若有違背,願處以最嚴厲之處罰,這邊的處罰指一個月都不准跟可愛妹妹(們)(*7)吃飯,夠嚴厲吧

謹此
以上法案於美國中央時間2009.Jan.1st, 12:00pm正式施行

Tea Time
*1:前一陣子看到檢察官對某位前總統的起訴書裡看到的,頗有趣味,引用在自己身上,只是我的最嚴厲刑罰不會是無期徒刑,但也是夠慘烈了
*2:會把年份標出是因為最近Cable重播好幾次ID4,那是我上大學那一年的電影,印象特別深刻,也深覺時間飛逝
*3:最近瘋狂閱讀酪梨壽司的BLOG,有感而發,遂擬定這樣的減肥計畫
*4:感謝理論廚師Verano大美女善意提醒,這種便宜又害人的東西要戒之甚之,還有其他飲料類也是要避免
*5:這讓我想起到米國來發現可樂比礦泉水便宜後,就開始愛喝起這種便宜害死人不償命的飲料,一併戒除,家裡還有六、七十罐,應該拿去捐給什麼機構吧
*6:這堂課是2008秋天Tina老師(敝校Master of Kinesiology的學生, 金髮碧眼的『大』美女,除了真很美也真的高一個)教的,每次上完就像死了一遍一樣,但真的對於燃燒萬惡的脂肪有無比美妙的功效
*7:敝人嗜好煮飯,雖然不是大飯店的精美菜餚,但也是堪稱可以入口(簡稱可口!???),所以常常是幾個人(我家的聚會通常女生人數遠大於男生)一起到我家吃飯,本人婉謝大於25歲以上的女生長期駐留(這句話一出,一堆人要打我,所以偶爾短暫出現是可以接受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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